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4年 春节期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农地流转”观察实践团成员来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官家村,为村民宣传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知识。
团队成员主要着眼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遵循自愿原则、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流转用途、明确合同性质等等。确定相关内容后,团队成员设计、制作并打印了普法宣传单。
普法期间,团队成员发现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不加管理等情况。一位村民表示,在确定流转事宜时,多年来他从未签订过书面合同,而都是以口头约定替代。由于都是在同村人之间发生流转,所以尚未产生过纠纷。但村民们也表示,如果是非同村人之间流转土地,以后要多加注意约定形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村民在接受普法宣传后感到受益良多,表示对于土地流转的法律问题有了鲜明的认识与了解。乡村中固然存在着行之有效的乡约法则,但乡村也不能脱离法治社会的进程。我们的任务不仅仅是将法律知识灌输到乡间田野,更是需要将法律与乡村中固有的规则相互融合,寻得统一与平衡。
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
1.遵循自愿原则签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采取什么方式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外在形式如何选择,都应当由原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若没有书面委托,村干部私自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或假借少数服从多数操纵农民意愿,该合同无效,农户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只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进行流转,一旦发生退租、土地征用等情况,口头协议极易引发纠纷。2021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具体书面合同内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查看。
3.明晰流转土地的用途
土地流转是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将农村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合同性质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谨防土地所有权利益受到损害。
4.明确签订合同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现在有一些工商资本打着流转土地的名义下乡圈地,却在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或者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毁坏种植条件。如果农户在转出土地后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官若澜)
责任编辑:红祥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