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开创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底蕴。”这一论述为我们深入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精髓,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联,持续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重要思想引领和根本价值遵循。
一、革故鼎新、与时偕行: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是立足现代化的基础上通过“两个结合”实现的自我理论革新
中国式现代化是立足中国国情、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是既有中国特殊性,又有全人类普遍性的现代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的伟大结果,深刻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革故鼎新、与时偕行的精神内涵。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凸显了中华文明“革故鼎新”的革新理念。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足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中华文明自我革新属性的时代呈现。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决定了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是从中华大地长出来的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其蕴含的自我革新的革命性特点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身“革故鼎新”的内在精神特质一脉相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天地革而四时成”,主张“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中华文明以其“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精神特质不断追求“与时宜之”“革而化之”,最终在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精神姿态实现了“第二个结合”,形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新形态。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的文化形态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凸显了中华文明“与时偕行”的时代品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难题的重要启示,彰显出超越时空、具有永恒价值的合理内核。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第二个结合’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让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推动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形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鲜明时代特色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中华民族自古倡导“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于趋时适治而已”,“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与时偕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强大内生属性,凸显了中华文明不断立足实践追求与时俱进的时代品格。
二、万物并育、和谐共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解答现代化进程中人类生存与发展问题的中国智慧
中国式现代化是致力于“团结奋斗”“共同富裕”“全面发展”“永续发展”和“和平发展”的现代化,是面对日益紊乱的社会动荡和自然危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人与社会和平发展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既是中华文明和平性与包容性理念的具体呈现,也充分展现了中华文明在解决全人类危机时的独特智慧。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的生态伦理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凸显了中华文明“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认为人与自然“二元对立”是西方现代化的一大特征,这一对立理念造成了人与自然的严重割裂。而东方文明,却有着不同的答案。面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华文明既不主张屈服自然,也不试图征服自然,而是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时强调:“我们致力于永续发展,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也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秩序与发展的智慧总结。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就主张“天、地、人”三者各守其位、各安其所、各尽其能,认为“天、地、人”三者应该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实现和谐的生存和发展,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事实也证明只有“四时行”,才能“百物生”,只有人与自然各守其位、各安其所,才能真正实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的和平发展理念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凸显了中华文明“协和万邦”的和合理念。面对危机与挑战,不同于西方的“零和博弈”,中华民族主张求同存异,弘扬和而不同、和衷共济的伙伴精神,实现优势互补,携手共进是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的内在要求。2023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时指出:“我们致力于和平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文明传承的是和平和睦和谐的理念,中国没有对外侵略扩张的基因”。面对国内外复杂局势,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决定了中国各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持互利共赢、不搞零和博弈”。“和而不同”“并行不悖”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秉承的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理念。“兼爱”“非攻”“仁恕”等理念都是中华民族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中华文明主张“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反对“同而不和”,主张维护文明多样性。中华文明历来认为“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主张理性地看待和尊重自然万物的差异性,强调不同社会族群之间最好的生存发展秩序是“和”,而“和”也成为了中华文明关于事物生存发展秩序的深刻表达。“和”代表的是一种积极正向而又平稳发展的和谐状态,是人类社会得以稳定发展的社会基石。只有在“和”的状态下万事万物才能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只有“得其和”,才能“共生”“并育”,正所谓“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三、弘道养正、兼济天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对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理想与担当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同西方现代化理论对待自然和人类的态度有本质区别。西方现代化理论强调个体自身的物质利益,缺乏对自然、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而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则体现着中华民族在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时的责任和担当,彰显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弘毅守正”“仁为己任”的担当精神。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的责任意识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凸显了中华文明“匹夫有责”的担当理念。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不仅要对中国人民负责,更要对全人类的负责,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担当。2022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时指出:“我们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人类整体进步,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带来新机遇,为动荡的世界提供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面对人类危机,有责任、有担当是中华民族的本色。无论是神话时代的“女娲补天”“后羿射日”还是上古岁月的“大禹治水”“钻木取火”,无论是古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精神追求,还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的执政理念,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无不彰显中华民族面对人类生存发展危机时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胸襟和气魄,也正是这种担当意识和使命感,赋予了历代中国人追求真理、追求创新的勇气。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的社会理想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凸显了中华文明“天下大同”的价值理念。“天下大同、协和万邦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对人类社会的美好憧憬,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的文化渊源”。2023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时再次强调:“中国坚持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奉行合作共赢开放战略,追求的不是独善其身的现代化,愿同各国一道,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入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修齐治平”“期于利民而止”的人文精神,依托于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从全人类高度全局思考并进行解答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大难题,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担当。中国式现代化所肩负的责任绝不仅仅是实现一个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物质富裕,而是以“达则兼济天下”的胸怀,通过“推己及人”“富以其邻”的方式实现全人类共同富裕。这个过程既是一个从“个体”到“群体”再到“全人类”这一实现“人”的“类”的全覆盖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相协调的富裕过程,更是实现整个人类全面自由发展的过程。
“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实现人类文明新形态需要全人类以“廓然大公”的心胸和格局做到“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2023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我们要以“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推动实现世界各国的现代化提供新机遇”,“欢迎各方积极参与全球发展倡议”,“构建全球发展共同体,让各国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构建“和谐共生”“万物并育”的生存发展秩序,全人类需要共同涵养“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精神认知,需要肩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与担当,从精神认知和实践发展两个层面“弘道养正”“兼济天下”,将习近平总书记“三大全球倡议”落到实处,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真正解决全人类所面临的生存发展危机。(张兴旺 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红祥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