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文明城市,江苏徐州日前要求100余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单位名单包括徐州市检察院和徐州市中院。28日下午,徐州市检察院明确表态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29日上午,徐州市中院称“在等通知”。
实际上,徐州市要求法官、检察官上街协助交警执勤的消息,已在法律人的朋友圈“吵吵”好些天了,甚至还有不少律师撰写文章为法官、检察官“请愿”,请求“求求你们放过法官,让他们回来开庭吧!”。被要求“上街”的单位有100余家,为什么就学法律的如此“矫情”呢?
从感性的角度,这或许在于法律人容易较真,尤其在面临共同的不公待遇时,更容易消除职业间隙,抱团取暖,“为权利而斗争”;或许也在于检法两家确实相对于其他单位更为忙碌。案多人少的压
力早已让他们苦不堪言。深入而言,人们之所以因法检“上街”愤怒,更在于对政府而言,检察院是法定的监督机关,法院也是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若是法检两家沦为政府的“家丁”,权力将得不到监督与制约,权利将难获救济。
其实,对于不“上街”,法检是有“尚方宝剑”的。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从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与专业化建设的角度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上街执勤、维护交通秩序显然不是检察官与法官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
遗憾的是,“县官不如现管”,地方政府掌握着法检的财权,当地人大掌握着人事权,当地党委掌握着领导权。为了创建所谓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让法检上街扫地、执勤的事情并不少见。法检若不配合,则会被认为不以大局为重。与其说,徐州检察院的硬气是基于中央赋予的“尚方宝剑”,倒不如说胆量来源于这几天舆论场所营造的鞭挞氛围。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此事不仅反映出当地政府对司法机关职权的漠视,还反映出不少其他问题。首先,所有公务人员都有相应的岗位与职责,不强求他们从事分外事务,是最基本的行政伦理,而若将相关任务摊派给企事业单位,更是赤裸裸的霸权与越位。此外,还有面子工程、运动式执法、志愿者工作陷入窘境等问题。归结在一起,则凸显出地方政府职能不分的问题,分不清政府与民间的界线,理不清公权力部门之间的界限。显然,这些问题值得各地各级政府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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