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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林法院:切实维护桂滇黔省际接边区域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6-11-14 15:44:1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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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报道讯(文/石仁均 王艳芳 漆启玉)10月31日上午,2014年桂滇黔三省(区)六县一市刑事审判工作联席会议暨刑事审判司法协作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广西西林县成功举行,该院将与周边法院协手共擎正义之剑,创接边区域平安,切实维护桂滇黔省际接边区域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从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全作、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全作和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带建设的推进,桂滇黔三省(区)接边区域作为西南腹地进入东部地区的桥头堡和东部地区进入大西南的重要通道,经济社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各类具有民族性、区域性、流动性特征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也随之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出现了云南广南宁勇贩卖毒品案、云南广南罗明英拐卖儿童案、广西王海忠、贺亚万、贺敬喜、吴明东等跨省盗窃摩托车案等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桂滇黔三省区社会稳定发展的系列案件。为深化桂滇黔三省(区)司法协作,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工作上的衔接与配合,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诉讼效率,增进接边区域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2013年以来,西林法院结合全区法院开展的“平安和谐区域”契机,依托该院2012年与云南罗平、广南、贵州兴义两县一市法院建立的桂滇黔三省(区)接边司法协作机制平台,主动探索,大胆创新,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产流,认真研究和总结跨省区刑事犯罪规律,首次探索建立委托送达、代为调查取证、参与社区矫正、案件信息共享和片区量刑规范化标准研讨等三类、共十一项内容的刑事司法协作新模式,为打击犯罪、促进接边地域经济社会平安和谐发展提供了应有的司法保障。
    但西林法院在具体开展桂滇黔三省(区)刑事司法协作工作中也遇到如下一些困难。
    记者获悉,虽然广西西林法院在开展接边区域刑事司法协作工作中受各同行单位的帮助,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面临着问题和困境。(一)接边区域接边刑事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但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限,总体模偏小。从统计数据来看,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制约,西林法院的接边刑事案件数量总体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历年案件数量为10件左右,而同期接边毗邻区域经济较为发达的滇黔两省法院的接边案件数量为30-40件,是西林法院的3-4倍。案件类型单一、数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作发展和创新。(二)缺乏刑事司法协作的具体法律规范指引和稳定的制度程序支持。我国的相关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对管辖做了规定,但却缺乏对不同地区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如何明确各方的义务并进行协作互助的条款,刑事司法协作始终处于分散、个案性的态势,协作各方受各种历史地理人文、以及本地绩效考评等因素影响,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司法办案风格。接边区域法院缺乏相应的规范调整,也没有形成称稳定的协作制度和程序,相关的刑事司法协作因此受到制约。(三)受案件类型和社会环境因素制约,刑事司法协作内容较为单一。由于案件类型多为涉及人身、财产的流窜型犯罪,且基于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限制,尤其是现代刑事司法所具有的专断性、非民主性、高成本性和非终局性等局限,刑事司法模式往往体现出压制性刑事司法的特征,包括对诉讼参与人的压制和地域协作的压制。这种司法模式是形式理性在刑事司法上的集中体现,反映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就是格守中产的确信内心判断行为,表现为以本地为主导的案件审理模式;加上人多案少的压力,造成司法主休机械地遵循自我发展霍华德,无法跳问题本身研究扩展协作的价值意义和新举措。因此在接边刑事司法作领域所采取的措施,往往只集中在非监禁刑适用过程中的委托送达、调查取证等。(四)没有相关经验可供借鉴,理化构建不足,机制充分发挥作作的条件有限。接边刑事司法协作作为一项在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型工作机制,是在个案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的过程,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顶层设计的完整规划,尤其缺乏相关的成熟经验予以借鉴。该机制无论是在理论定位、实践运用还是协作各方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规定都较为分散,信息交流不对称,参与协作各方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工用程序和制度均在逐步完善。再加上受到案多人少、涉妇涉少等特定案件要求专人办理且绩效考核标准日益细化等外在因素的制约,有时可能出现协作内部或协作单位之间两头兼顾、一家独动、联而不动的现象,缺乏协作激励、考核机制。此外,由于没有设立有效的对接平台,协作各方沟通联系不到位、忽略协作联动反馈机制等影响协用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也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那么西林县法院下一步将如何推进桂滇黔三省(区)刑事司法协作工作呢?据广西西林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潘冠霖介绍:下一步,该院将从现有的接边区域刑事司法协作成果入手,从目前制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的问题入手,拓展和完善如下协作机制内容:第一,继续完善信息常态沟通与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和交流审判信息和工作部署,提高沟通和信息研判能力,避免因为信息掌握不及时而产生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第二,建立重大案件以及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协作案件或重要事项风险进行联合评估预测,提前做好应对尽量消除各种矛盾隐患。第三,建立协作启动和运行程序机制,完善各项程序性规定,确保协作有章可循。第四,建立法院内部横纵联动协调长效机制,合理运用审判管理方法发挥内部沟通协作实效,将参与协作内容纳入流程监督和绩效考评范围,完善奖惩机制,调动部门积极性从重点环节部位入手主动为协作提供合力,推动整体发展。第五,建立学术和人才交流共享机制,使协作各方将各自工作中遇到新型疑难及适用法律的情况及问题进行讨论交流,相互交换学术调研成果,并通过人员交流往来不断提高协作工作水平。第六,建立统一裁判标准制定机制,对量刑规范化等需建立统一裁判标准的项目,协作各方要充分考虑协作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通过开展研讨,在各省所限定的对应标准框架内订共同的适用倾向性意见,并汇报上级机关形成有约束力的文件,统一认识差异,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适用。第七,建立多方参与机制,拓展协作参与主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人民陪审员、案件当事人近亲属及辩护律师、舆论媒休各自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协作机制角色的衔接互动,实现功能互补、运转协调,提升协作整体合力,促进协作的交流发展。最后,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协作事项政令畅通、工作开展平稳有序,从而实现协作的预期目标。 接边区域刑事司法协作作为近年来西林法院推行的一个工作亮点,既为首创,其完善必定是个艰巨的过程,其也必然需要通过大量案件的积累关经历较长一段时间的实践考验和总结完善。在未来的发展历程中,接边区域刑事司法协作将朝如下三个方向发展:在协作案件上,传统案件仍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上升的发展趋势,但与现代经济发展相关的犯罪如劳动报酬类、知识产权类和环境类犯罪也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协作主体上,现有的协作主休基层化、单一化和专业化将伴随着顶层设计的参与、实践与理论的丰富以及社会参与的积极度提高而向未来的高级化、复杂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在协作内容上,现行的协助送达法律文书、代为调查取证、参与社会矫正、案件信息共享和片区量刑规范化标准研讨几种较为单一的协作模式,将逐渐拓展到各类专业性审判协作、强制措施监管协作、取保候审异地保证和监管协作、生效刑事裁判执行协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以及司法服务协作等内容。这些问题,将有赖与会各位代表积极讨论、建言献策而予以完善。 
    刚刚胜利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作为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中坚力量,广西西林法院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目标任务,携手并肩、齐心协力,共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切实维护省际接边区域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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