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德兴交警大队新岗山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下午14时左右,一辆无牌的电动车向查缉点驶来,该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电动车驾驶员王某某表示出很不配合的态度,原来此人因车辆逾期未检验上午才在城区被其他中队处罚过,并向民警出示了处罚决定书。但民警在与该人交流过程中,闻到他身上有淡淡的酒味,于是将王某某请上执勤警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验,该人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王某某对民警表示,其因上午在城区无牌电动车被交警处罚,心情非常郁闷,于是中午喝了一点酒舒缓心情,没想到没过一会,又“栽”在交警手上。
民警对王某某依法进行了罚款,告诉他:你不是“栽”在交警手上,你是“栽”在自己的“任性”上。(朱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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