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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将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29 13:25:2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印睿  通讯员 雷文明 邓彪)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高事故处理公开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省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工作。

一、查询主体。查询主体限定为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当事人各方(包括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代理人)以及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三类。其中,事故当事人各方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上网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经申请,可以网上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交通事故案件受理后,办案民警将在当事人各方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参加事故处理时,告知其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并制作查询凭证送交查询主体。查询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和权利义务等信息。

二、查询方式。查询主体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后,输入查询凭证上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三、查询内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查询内容包括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事故复核、损害赔偿调解、逃逸事故侦办等处理进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处理结果。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提供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

四、查询期限。事故结案后超过1年的,系统自动将事故查询凭证置为无效,不再提供用户查询该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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