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崇仁县航埠镇镇村民周师傅携带一面写着“一心为民 秉公执法”字样的锦旗,专程送到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周师傅一见面就激动地对该院负责人黄谦文说:“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我们拿到了经济补偿金,今天带来一面锦旗表达我们的心意,希望你们收下”。
据悉,周某等人是崇仁县某公司的司机,因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周某等人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6月初,周某等两人向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6万余元。案件受理后,办案仲裁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案原则,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立即电话约谈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向其宣传法律政策,让企业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向双方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案件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经过耐心细致、切实有效的调解工作,逐步化解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意见分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拿到了经济补偿金,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20余人次,立案处理案件15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5人,其中调解结案12起,裁决3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多年来,在各类仲裁案件中,该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争议处理全过程。坚持“预防为主、自愿平等、实事求是、调解优先”的原则,实行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始终使用调解柔性化解矛盾。
该院表示,将继续坚持热情、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态度,秉持依法、依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原则,切实发挥调解仲裁职能作用,为构建崇仁县和谐劳动关系作出应有贡献。(黄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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