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印睿 通讯员 陈玫 罗倩)一个车窗抛物的动作,抛掉的不仅是垃圾,更是自己的公德心。11月8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视频举报称:“一辆出租车往车窗外抛撒垃圾物品,请交警部门尽快依法处理。”
接到举报后,一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从举报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里能清楚地看到,事发当天早上8点01分,一辆车牌为湘UX***8出租车行驶至武陵西路段时,将物品抛出车窗外的全过程。交警确认情况属实后,根据视频资料里的线索,迅速找到驾驶员张某某,并通知其马上赶到交警岗亭接受处罚和教育。
9点20分左右,张某某赶到交警岗亭,承认了自己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并表示今后自己不会再犯此类错误。最终,张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0条14项,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吉首交警温馨提示:如果抛出的垃圾、杂物飞到后车的前挡风玻璃上,会使后方车辆驾驶人被动处于“盲驾”状态,或是后车因躲避杂物突然采取急刹车、急转向,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还会对路边行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危害。请广大驾驶员严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车内备一个临时垃圾桶塑料袋,养成下车后再扔垃圾的习惯,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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