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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货车变“祸”车!吉首交警全力开展货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0-11-06 14:17:1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印睿 通讯员 陈玫 田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全力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11月以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集中开展对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日13时48分,大队二中队在张社大道与联合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湘U货车在道路上缓慢行驶,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驾驶员靠边接受检查,将车带至东一环检测站过磅。检测显示,该车核载31.00吨,实载44.63吨,超载44%,存在超载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车驾驶员姚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规定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30%、小于等于50%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11月3日20时左右,大队一中队在大田湾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发现了一辆满载货物的渝D货车由远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神色有些紧张,民警便立即将该车带至大田湾检测站过磅。检测显示,该车核载31.00吨,实载38.04吨,超载23%,存在超载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车驾驶员陈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规定核定载质量小于30%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1月4日12时左右,大队四中队在处发现一辆湘D牌号的自卸货运车驶来,由于满载的货物堆放高度已远远超出车辆本身载货高度。民警感到该车存在超载嫌疑,遂将其拦停,将车带至林木山治超站过磅。检测显示,该车核载31.00吨,实载102.11吨,超载100%以上,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车驾驶员文某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规定核定载质量大于100%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整治行动中,民警对驾驶员指出了超限超载货物的危害性,列举了此类违法行为造成的典型交通事故,对驾驶人进行了警示教育,责令并监督驾驶人对货物进行卸载转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11月行动以来,吉首交警共查获货车超载9起,有效地遏止了机动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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