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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致事故 驾驶人、企业受严惩

发布时间:2020-08-31 21:56:1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印睿 通讯员 邓彪)2020年4月8日14时33分许,李某良驾驶湘AZ877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长沙市雨花区沿时代阳光大道由东往北行驶至韶山路口时,恰遇李某强骑长沙0117867两轮电动车载乘李某盛沿时代阳光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此,因李某良右转弯忽视安全(未发现右侧电动车),加之李某强骑电动车不按道行驶等原因,发生湘AZ8775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前部与长沙0117867两轮电动车左侧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李某盛送长沙市中心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后果。通过对该起事故进行深度调查,李某良驾车忽视安全,未观察右侧情况,右转弯不打右转向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强,在渣土车正在前方右转时仍然强行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同时肇事车辆湘AZ8775号重型自卸货车,近三年被查获15起交通违法,其所属的长沙晨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疏于管理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良刑事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月25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花区大队会同雨花区应急管理局对长沙晨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车辆大多为挂靠车辆,公司未能对对驾驶人及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雨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上半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对85起案(事)件开展深度调查,已完成67起,追究刑事责任15人,行政责任12人,行政拘留1人。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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