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中公路发生一起危险驾驶事故,驾驶员罗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碰上路边电杆,未戴安全头盔造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当日晚上19时许,罗某(男、48岁)骑赣G6M6**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杜某)由西向东沿省道都中路行驶,当该车行驶至都昌县大沙镇雯杰购物商场路段时,因罗某过量饮酒神志不清导致摩托车撞上路边水泥电杆,驾驶人因未戴安全头盔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同时乘车人杜某也未戴安全头盔严重受伤,现场惨不忍睹。
经检测罗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99.0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本应受到刑法处罚,因其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罗某不戴安全头盔丧了命还造成杜某严重受伤,给社会、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饮酒会造成人的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极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近年来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造成重伤和死亡的占大部分,驾、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减少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重伤和死亡,反之不戴头盔极易造成颅脑严重损伤甚至死亡。
交警安全提示: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应当按规定驾驶戴安全头盔。(余海明)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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