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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举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 立法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04-23 14:27:17 来源:中国报道

4月22日,湖南省公安厅举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听证会。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蒋建湘、省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各文、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处长赵祥文、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彭荣卫、副处长杨志华、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王波、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陈铸林作为听证人。听证会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蒋建湘主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出席本次立法听证会的18名陈述人和2名旁听人,是从广大交通参与者中遴选产生的,代表了客运、货运、媒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电动车、共享业态、自动驾驶新兴行业和法学专家、法律事务工作者以及关心道路交通管理的普通群众。听证会上,陈述人代表围绕摩托车禁行高速,驾驶人督促义务,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城乡一体化公交车公路通行规则,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适用直裁程序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刘各文指出,听证代表准备充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立法工作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下一步在具体的立法修订过程中要很好的予以消化吸收。下一步立法要做到上接天线,有效对接上位法和相关国家政策;要做到下接地气,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把握重点,突出重点问题;要突出湖南特色,要务实管用,落地落实。

蒋建湘在主持听证会时指出,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一些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未有效解决,客危重点车辆疲劳驾驶等由来已久的交通安全瓶颈难题、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新兴的交通业态与现有法规体系之间的不适应,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开展《实施办法》修订是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果断决策的结果,是全面践行以人们为中心,推进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正当其时,刻不容缓。此次举办立法听证会就是为了开诚布公的听取意见,并落实到具体的修订之中,真正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贯穿到立法修订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傅莉娟就立法听证会进行了点评,她指出,听证议题设置较好,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属于老百姓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听证陈述人来自与交通息息相关的各个行业,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所提建议有理有据;听证会筹备细致、安排到位,会议流程进行顺畅,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她强调,要把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进具体的条款当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更为广泛的征求意见;要充分利用交通广播等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立法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当中来。(文/雷文明、吴多拉)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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