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敏、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樊三宝、南昌市民政局局长邹晓东、南昌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曾宏斐出席新闻发布会。
从会议中了解到,《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于今年10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王敏介绍,南昌市于200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 截至2019年11月13日,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了94.93万,占全市总人口比重的17.7%,并且以年均3.8%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00万。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呈现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快速化等“四化叠加”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加,并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明显。
王敏强调,此次立法没有要求“大而全”,而是注重“小而精”,法规条文虽短小精悍,但注重质量。将四类制度设计纳入立法的重点,一是政府职责方面,含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扶持、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评估监管、长期护理保险、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激励、医养融合、养老信息化等制度;二是社会激励方面,含志愿服务激励、家庭养老支持、金融支持等制度;三是行业自律方面,含诚信建设等制度;四是法律法规支持方面,含责任追究等制度。
王敏表示,《条例》汲取了北京、上海、宁波、苏州、大连、合肥和成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彰显南昌地方特色,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一是拓宽市场主体范围。二是约定服务双方责任。三是健全服务保障制度。四是发展互助养老服务。五是鼓励整合盘活资源。
据了解,近年来,南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南昌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5-2020)》、《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实施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南昌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细则(试行)》等多个文件,这些政策的密集出台,为南昌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文/周必文)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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