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针对近期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引发的广泛社会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17日在北京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律师参加,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适用与完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PDI规则)的问题与改进、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等费用收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结合奔驰车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中消协提出4点意见:
——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PDI规则属于行业自律规范,不应限制消费者权利,应根据消费者诉求,结合有关实践争议案例进行修改完善。有关厂家及其经销商应当对照《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相关内容,逐一检查落实,保障新车交付的实际质量。
——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对全部收费项目事先向消费者明示,且不得作出不合理限制或者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诚信、快捷解决消费纠纷。交付产品6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经营者负有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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