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九江交管支队都昌大队三汊港中队民警在都中路上,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予拘留、吊销驾证、罚款的顶格处罚。
当日下午16时许,该中队民警在都中公路123KM处缉查布控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平驾驶赣GG**02小轿车。有饮酒驾车嫌疑。 经酒精测试仪测定张某平的血液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张某平于2017年12月25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本县交管大队中馆中队依法查处,张某平此次的行为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张某平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一千五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汪孝东、洪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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