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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一“老赖”被判拒执罪

发布时间:2018-05-24 20:37:4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和平) 5月16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拘执罪案件,被告人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被告人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泰和县法院于2011年2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限制付某所有的位于泰和县友谊广场房屋一套的转让或流转。
       同年8月26日,泰和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付某归还所欠王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付某没有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 2012年10月11日,被告人付某却擅自将限制转让的房屋以50万元出售,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人付某得款后竟未偿还王某的债务。
       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付某在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泰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与王某就民间借贷纠纷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由被告人付某即时给付王某本息36万元,剩余利息于六年内还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为逃避债务,明知其所有的房屋被人民法院裁定限制转让,仍隐瞒事实将其出售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其他花费,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案能积极筹集资金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了谅解,且能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神州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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