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社会,最缺乏的是信任。有这么一个人,他说的每一句话都让人毫不怀疑,做的每一件事都让人信赖可靠,与他在一起心里就踏实稳妥,就有一种安全感。他成了诚信、正义与真理的化身。国家主席亲笔为他题词——“厚德博学”!这个人就是汕尾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龙胜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案件评审专家、广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员、汕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汕尾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员、汕尾市法学会副会长、汕尾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卓学龙。如此高品格的他是怎样修炼来的呢?
让我们走近卓律师,看看他怎样能在这个尔虞我诈、喧嚣纷扰的社会里把自己修炼得如此纯粹?
三代老革命孕育正义之子
卓学龙生于广东省陆丰市湖东镇华美村,一个具有传奇革命故事的农民家庭。他的曾祖父卓和合是原海陆丰苏维埃政权主席,与革命家彭湃同志并肩战斗过;其祖父卓妈港是红十一军政委,大革命时期曾掩护过周恩来、刘伯承、叶挺、贺龙等同志去香港,1927年为掩护贺龙、周恩来等革命家,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1956年,毛泽东主席亲笔题词赞誉其革命业绩;其父卓敬泽早年参加革命,解放后在新中国的建设中因过度劳累于1969年不幸逝世。
卓学龙继承了祖辈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以天下为已任的红色血统,从小嫉恶如仇,不畏权势,仗义执言,恤贫怜弱。小小年纪就明白,只有好好读书,壮大自己,才有能力帮助他人,实现理想。
苦难的求学之路历炼坚强的意志
卓学龙上中小学的十年,正好是动乱的十年,大家都不学习,而卓学龙却背着人想尽一切办法找到五花八门的书来读。他13岁父亲去世,家庭从此陷入穷困。上高中时,每天只能吃了上顿没有下顿。曾在半夜溜出宿舍捡拾同学们白天丢弃在草丛中的地瓜皮,趁天不亮拿集市上卖掉,换得一点口粮。条件越苦他越努力,尽管那时没有高招,但他坚信读书可以改变命运,知识将是翻身之本。
1977年,高考恢复。卓学龙一下就考上了华南师范大学。那时大学的录取率不到百分之十,农村孩子考上大学那是轰动十里八乡的新闻。虽说那时上大学不要学费,可每月几十元的生活费已使乡村老娘愁白了头也没办法。贫穷和饥饿如影随形缠绕着他。
他本可以直接读研的,鉴于家庭条件,他不得不先工作了。工作中他仍见缝插针努力学习,于1984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之后又考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直至读取中央党校博士学位。正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
为民请命,不畏强暴,成为法界翘楚
1985年,还是兼职律师的卓学龙就办了一件轰动当地的案。当年,普宁县流沙镇党委书记陈某因涉嫌原公安局政委林某(已枪决)受贿一案而被撤职,且被司法机关拘捕。当时社会舆论都认为陈某在劫难逃,必死无疑。家人在绝望之际找到了卓学龙,听了家属的陈述,卓学龙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分析,他认为,陈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属于一种赠予。理由是陈某的职务与收取财物不相一致,因而不构成犯罪,罪名不能成立。法院开庭重审认为,卓学龙观点鲜明,理由充分,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证据确凿,最终裁判陈某无罪,立即当庭将陈某释放。卓学龙因此在司法界崭露头角,一发不可收拾。
1993年,泰国宋和成集团与汕尾市达成联合投资兴办造纸厂协议,由泰方出资九亿美元在汕尾地区先利用荒山种植树,然后砍伐造纸。此协议上报国务院后被否决。眼看飞来的金凤凰又要飞走,市委领导真是心急如焚,十万火急中,请来卓学龙共同分析原因,商量对策,结果发现原协议在行政关系,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他们采纳卓学龙建议,重新起草协议,将原协议的七条内容修改补充为34条,使协议从形式到内容更符合要求。新协议上报后,很快获得国务院批准。仅此一项,汕尾市已获得经济效益逾几亿元。
2006年,市民黄某某筹资建设生态茶园并取得经济成效,其整个茶园生产的茶叶取得政府有关资质机构颁发的有机茶认证。2014年,正在修建中的潮惠高速公路为节省修建潮惠高速产生的工程费用,横穿经过经营者黄某某所种植的有机茶园。在潮惠公路建成后,由于高速公路汽车尾气等造成的污染,市民黄某某的茶园无法通过有机茶园认证,导致茶园经济收入大幅下降,入不敷出。随后,市民黄某某通过法律途径,向汕尾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汕尾市人民政府的积极居间调节,市民黄某某最终和海丰县人民政府达成了调解协议,本以为万事大吉,能够得到赔偿的市民黄某某没有想到,海丰县人民政府以及施工方潮惠公司以协议有问题为理由搪塞,一直不履行该协议。因为当初的不谨慎,市民黄某某也无法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所谓的“协议问题”。
之后,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市民黄某某只能通过信访等多种非司法方式寻求争议解决,但收效甚微。最后,在山穷水尽之际,市民黄某某听闻卓学龙律师的高超办案技术,仿佛柳暗花明,市民黄某某果断请求卓学龙律师为其解决问题。卓学龙律师通过请求上级政府敦促履行,请求进行多方会谈等行政调解的方式,在其努力下,最终得到了市人民政府的回应,在其主持下,海丰县人民政府和市民黄某某终于再次坐上调解席,经过卓学龙律师居中的调解,向双方阐明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实中的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了第二份调解协议,终于化解了该争议。
2011年,石某某等人驾驶一铁壳船前往柬埔寨海域运载大麻,在交接结束准备各自离开时被海警边防抓获。卓学龙在石某某家人的苦苦请求下,接受为其辩护。卓学龙通过结合自身丰富辩护实践经验,着眼于本案被告人石某某因近亲属受威胁而作出的有罪供述、非法羁押期间作出的有罪供述,其辩护理由与后来2020年出台的《五部门排非规定》中对于非法证据的规定如出一辙,可以说卓学龙在丰富的实践中形成了对我国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研究的独特看法,并且将其运用在辩护实践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了卓学龙的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依法改判被告人石某某无罪。
2014年,市民张某某、林某某因居住条件困难,向政府申请租用土地解决住房问题。在经过合法手续后,两名市民盖设了三层自建楼房用于居住。2016年10月,政府以规划为由,责令两市民自行拆除住房并择期另行补偿,因居住条件确实困难,经两名市民的多次申请、上访、政府研究认为理由确实充分,因此维持不变。两名市民后来通过合法房屋建设等手续,继续增加盖设了六层自建楼房,在即将迁入时的2017年3月21日收到行政强制决定,要求市民自行拆除楼房,随后立即组织公安、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将楼房强制拆除。两名市民找到卓学龙,在其帮助下,两市民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政府擅自向其他证人收集证据,卓学龙指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案卷主义”,不能作为证据采用,政府本身作为行政机关,影响力与市民严重不平等,如果允许政府擅自收集证据,公平的天平将会大大倾向于政府。
最后人民法院采纳了卓学龙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撤销拆迁命令的判决,责令政府重新作出决定并赔偿损失的判决。
2021年1月10日,陆丰市公安局进行禁毒清查时,发现黄某某在自制毒品,公安机关在将其抓获后,黄某某供述“三寸丁”向其兜售毒品,而后又更改供词,供述蔡某某向其兜售毒品,公安机关凭此线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蔡某某抓获。其家人在一审被宣判有罪的情况下,急忙找到卓学龙并委托其辩护,卓学龙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分析,认为公安证据不足且公安机关作出的毒品鉴定结论违反有关规定,最后使得本案在二审被发回重审,贯彻了法律实践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结合。
卓学龙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秉持“尊重事实,依法办事,不惧权势,不拘陈规,仗义执言,为民请命”的宗旨,成功地办理了4000多宗民商、刑事、行政和非诉讼案件。其中,有很多大案要案。如“世纪大盗”张子强案,国际海盗“9901”案,全国特大假币案,跨国特大毒品案,香港“新义安”黑社会团伙案,广东、上海、浙江等地非法经营地下钱庄404亿元人民币案,东莞某家族财产10亿元分家拆产案,红海湾危害国家安全案、乌坎村非法集体性抗议案件。案件的公正办理,使他赢得了人们的信任,在社会上树立了极高的威望。
卓越的律师,优秀的作家,现代的诗人,受到多位国家领导人的题词和接见
人们都知道卓学龙是大名鼎鼎的律师,很少人知道,他还是个作家。大学,他学的就是中文,高中时就在多家媒体发表文学作品。
因有深厚的文学功底,他写专业文章得心应手,他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和《中国律师》、《民主与自由》、《律师与法制》等100多家报刊杂志和论文集上发表了400多篇论文和著述;出版了《法苑初步》、《案例精析》、《新世纪的编章》等多部个人专著;“计划经济转制为市场经济体制”、“律师提前介入刑诉阶段全过程”等提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成就被编入《中国专家名人辞典》、《中国当代学者大辞典》、《中国改革名人风采录》等30多部书籍,他撰写的论文被教育部编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大型教学工具书。这些专业文章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律的进步。为此荣获国家20世纪专业领域贡献奖。他多次应邀参加美国、加拿大、日本、朝鲜、泰国、缅甸和北京、上海、海南等国家和地区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这成为他的骄傲。
他的事迹曾在多家国家级报刊报道。最令他感到骄傲的,还曾与习近平总书记的文章在同一本书出版:江苏人民出版社于1993年出版的《开拓者论文精粹(第一集)》一书中,第335页刊登了时任中共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的文章《再造一个“金三角”》,而479页刊登的就是卓学龙所写的《努力当好外资企业的法律顾问》,这令他感受到了鼓舞和感动,更颇感荣幸和自豪。
后记
“回顾往事艰辛,展望前路漫漫”。社会的进步靠某些人的努力推动,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人才即谓国之栋梁。卓学龙律师,就是这样的栋梁之才。愿卓学龙律师凭着自己一颗正义、良善之心,根据我国现有法制环境,多多撰写专业论文,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我国法制进程!(文/王景卫)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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