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加强该制度的贯彻实施, 2022年3月5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旨在通过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形成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
为了进一步了解在司法实务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情况,2024年1月22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李舒贤以大创项目“妇女权益保护视角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适用探究”为依托,有幸邀请到了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祁梁庭长基于暑期访谈进行进一步深入调研。本次访谈由项目成员李舒贤主持。
访谈伊始,祁庭长介绍了宝应县人民法院近年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工作的相关情况,从数据可见,虽然相关数量较少并不意味着涉及到家庭暴力的矛盾或者纠纷比较少。有的时候会有家庭暴力的现象发生,但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不会积极主动地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于暴力认定方面,祁庭长特别基于举证问题进行探讨,其指出,家暴受害人在举证能力方面可能面临一些限制。一方面,家暴受害人可能担心报复或安全问题,使得他们不愿意公开收集证据。另一方面,家暴受害人可能受到心理上的压力或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导致他们在举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心理视角是本项目在暑期实践过程中发掘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新作用点,基于此,祁庭长指出,目前建立起了相关的心理平台,相关的专业人员也已经到位,但是因为心理平台刚刚建立,尚未在实践中真正投入使用,相关的效果较难评估。但祁庭长强调,将心理方面引入反家庭暴力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与祁庭长的访谈于本项目受益匪浅。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便利,打通信息的阻隔,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清楚、准确的适用,为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添砖加瓦。(李舒贤)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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