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暨第四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过去一年,该市法院全面贯彻“绿色审判”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会上公布第四批共9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悉,去年以来,该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共416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犯罪案件189件,判处227人。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与该县司法局联合制发《生态环境保护令适用规则》;吉安市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将碳汇交易引入司法生态修复,探索支付碳汇价值替代生态修复新机制;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先后向两起案件当事人发出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赣江禁捕护渔令》,探索“现金赔偿+劳务代偿”替代性生态修复新模式等,各地通过践行恢复性司法,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另外,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吉安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程》,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吉安市两级14家法院均设立环资审判庭,青原、泰和、新干等3个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环资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其他基层法院实行刑事、民事“二合一”审判。
接下来,吉安市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生态修复优先”绿色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打造环资司法保护品牌和经典案例,护航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方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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