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江剑平主持新闻发布会。
会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江剑平通报2023年1月份江西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2023年1月,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1%,南昌、九江、鹰潭和上饶同比下降,其余7个城市同比上升;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89.7%,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南昌、九江和鹰潭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抚州和上饶同比持平,其余6个城市同比下降。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上饶市第一,赣州市第二,景德镇市第三,鹰潭市第四,吉安市和抚州市并列第五,新余市第七,宜春市第八,九江市第九,南昌市第十,萍乡市第十一。
2023年1月,江西省地表水国考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6.8%,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Ⅰ-Ⅱ类水质比例为75.8%,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无Ⅴ类水质;无劣Ⅴ类水质。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4%,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Ⅰ-Ⅱ类水质比例为73.2%,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Ⅴ类水质比例为0.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7.5%,同比上升20.8个百分点;全湖总磷浓度为0.044mg/L,同比下降25.4%。长江干流10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赣江干流33个断面中,有2个为Ⅰ类水质,27个为Ⅱ类水质。全省10个较好湖泊45个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2023年1月江西省11个设区市中,南昌、景德镇、萍乡、鹰潭、赣州、吉安、宜春和抚州市8个设区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九江和上饶市水质优良比例同比下降,南昌、景德镇和宜春市水质优良比例同比上升,其余6个设区市均无变化。(俞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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