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情况。
据了解,《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共五章42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和附则。于12月2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充是红色资源大市,是朱德元帅、罗瑞卿大将、民主革命家张澜以及共产主义战士张思德的故乡,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确定的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之一,同时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当前,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时刻,《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该市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法治南充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还是加强南充红色资源保护的一件大事。
同时,《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还确定了相关责任主体,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市、县(市、区)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牵头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研究决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重大事项。
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红色资源,《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还创制性地规定了每年12月10日为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主题宣传日,各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节点,运用红色资源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或者纪念活动。积极构建红色资源宣传联盟、研究交流平台,不断拓宽红色资源宣传阵地;鼓励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南充国际木偶艺术周、地方戏剧艺术节、南充嘉陵江合唱艺术节等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红色文艺精品扶持机制,支持打造和创建地域特色鲜明的红色旅游品牌,建设独具南充特色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下步,全市以贯彻实施《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认真学习法律、严格遵守法律、高度崇尚法律的热潮,让遵法守法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信仰、共同追求、共同行动,为南充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易青海/文图)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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