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到位”具体要求出台,进一步对江西省路政总队所属11个支队、各航道执法大队和具有航道执法职能的执法大队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航道行政执法工作,总队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表示。
近日,为全力做好全省航道执法各项工作任务,江西省路政总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航道行政执法“六个到位”的具体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要求,一是法治部门建设到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崇法、敬民、保通、兴赣”江西交通运输执法核心价值理念,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筹做好航道执法和安全稳定工作,不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依法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可回溯、行政执法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严格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公正等“三项制度”建设。同时,要求充分利用法制员、听证主持人、航道执法监督员、水上执法专家、法律顾问、地方法院法官等专业人员、专业力量,探索构建航道执法“智囊团”,建立完善航道执法规范化各项制度,开展航道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探索建立“法航共建”“航警共建”“一道多方”等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努力提升航道执法法治化、正规化、科技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值班值守责任到位。各航道执法大队,要针对当前枯水期的赣江、鄱阳湖等主航道,优化设置值班室,安排好值班值守责任人员,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随时接收航道执法报警信息,随时应对处置各类航道突发事件,依法办理航道执法案件,逐步探索“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准确及时地进行信息报送,确保枯水期辖区航道通航畅通,为优化全省内河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巡航任务完成到位。结合所辖航段实际,量化年度航道巡查计划,落实好年度航道巡查责任,航道执法大队每周要完成不少于2次的巡查任务,每月要完成不少于1次的联合巡查任务,管辖五级以下航道的执法大队要完成本年度所辖航段全覆盖的巡查任务。重点加强对所辖航段的通航建筑物、涉航工程、航标设施的巡查力度。全面加强对港口、码头、桥梁、停泊区等通航水域的巡查,并对所发现各类情况,应查处的查处,应移送的移送,应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全力做好航道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省辖区航道安全形势稳定。四是行政检查落实到位。要深入开展所辖航道的调查摸底工作,健全完善航道航产航权档案,制作完成所辖航段鸟瞰图,全面掌握并反映所辖航道基本情况。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检查工作规范》《航道执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试行)》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检查执法文书使用流程图》等文件的学习和掌握,严格按照检查事项有关要求,分门别类逐项开展行政检查,规范制作行政检查案卷,确保航道执法行政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五是涉航工程监管到位。全面摸排所辖航段的涉航工程,逐个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对《航道法》实施前已合法建设、《航道法》实施前未提供审批材料、《航道法》实施后已依法取得航评审核、《航道法》实施后开始建设的未取得航评审核等四类涉航工程,分类做好事前介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有效预防并消除危害航道通航安全隐患。六是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实战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精干力量加大对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有效保护所辖航道资源,全力保障全省航道畅通安全。同时,要求在查办违法案件时,严格履行职权、遵守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证据、找准法律依据、使用格式文书、适用裁量细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坚决将所辖航段内的违法行为切实查处到位。
此外,《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航道执法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抵制、纠正、杜绝在航道执法工作中发生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确保航道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贾丙海)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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