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主题为“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固废和评估服务处处长谭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朱向彬、二级调研员魏俊斌对《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副处长郭联发主持新闻发布会。
会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就今年4月13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说明,据了解,《改革方案》设立了两个阶段的目标。
一是到2022年底,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全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内需求。
二是到2025年底,江西省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闭环监管。
同时,围绕改革具体内容提出了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等8项重点任务,17条具体措施。为确保《改革方案》的有效实施,提出了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技术保障队伍建设,强化科研技术支撑三项保障措施。(俞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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