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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强化重点时段案件执行四举措

发布时间:2016-11-14 15:45:1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文/张洪 蒲桢)春节前后,是案件执行的黄金季节和重点时段,渠县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纪律教育整顿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执行活动,出台四举措,力促重点时段案件执行,切实转变作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执行110”制度,实行节假日不休息。春节即将来临,时间紧、任务重,有些执行时机稍纵即逝,如果执行时机出现以后因执行人员不能及时到位贻误战机,使案件再次陷入无法执行的僵局,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而影响节日社会稳定。执行局重申了“执行110”制度,要求执行干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凡有当事人打电话提供执行线索的,均应在第一时间无条件赶赴执行现场处理执行事宜。同时,实行节假日不休息制度,只要当事人有执行线索,坚决杜绝以节假日为由推施执行。
    二是抓住时机着重执行陈旧案件。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外出务工下落不明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部分案件因找不到被执行人而无法执行,但传统佳节的到来,有些被执行人可能返乡过节,给案件执行带来绝好时机,执行人员要在这个重点时段增强主动性,特别注重这类案件的执行,最大限度消肿案结事未了的案件。
    三是正确适用强制措施,确保执行效果。因春节临近,多数案件的被执行人如果被采取强制,案件执行就会收到较好效果,所以要善于适时采取强制措施。特别是那些多年来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更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促其履行义务,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坚决不能滥用强制措施,对那些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要区别对待,慎用强制措施,维护节日社会和谐。
    四是强化执行和解,维护社会稳定。重点时段的执行工作,做好执行和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显得尤其重要。全体执行人员要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多给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律解释工作,把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执行理念贯穿始终,力促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做到既执行案件,又化解矛盾,又确保稳定,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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