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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89.1%,39个县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发布时间:2022-01-28 14:41:29 来源:江西日报

1月2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2月份全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0%;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89.1%,同比上升9.0个百分点;2021年12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4.2%,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4个百分点。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摄影∣邓小勇

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如下,11个城市中,景德镇PM2.5月均浓度同比持平,其余10个城市同比下降;11个城市中,景德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持平,其余10个城市同比上升。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赣州市第一,景德镇市第二,抚州市第三,上饶市和吉安市并列第四,鹰潭市第六、宜春市第七,新余市第八,九江市第九,南昌市第十,萍乡市第十一。

全省共39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宜黄县、广昌县、寻乌县、井冈山市、南丰县、南城县、宁都县、资溪县、浮梁县、婺源县、全南县、遂川县。

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如下: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4.2%,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4个百分点。我省主要河流中,大桥河水质为良好;其余河流水质为优。主要湖库中,柘林湖、陡水湖、七一水库、洪门水库和共产主义水库水质为优;仙女湖、新妙湖和珠湖水质为良好。赣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7.0%,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9个百分点。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7%;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5.5%;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陈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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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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