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光胜在会上介绍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情况时指出,为落实好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谋划好十五届省委期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十五届省委期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2022—2026年)》,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四个方面内容。
其中,指导思想提出,围绕“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基本原则提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压紧压实政治责任,走深走实群众路线,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总体目标提出:通过五年努力,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排头兵”,有效衔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扎实开展省级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坚持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聚合形成并充分释放督察效能,推动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及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更深刻、作风更务实、行动更有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格局更巩固,各类中央及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重点任务包括:强化督察组织领导,深化督察体制改革,优化督察方式方法,扎实推进例行督察,靶向实施专项督察,高效组织派驻监察,综合运用督察结果,公开督察整改信息,提升督察技术水平,加强督察队伍建设。
关于今后五年督察工作初步安排:陈光胜介绍说,一是扎实推进例行督察。拟对11个设区市开展第二轮督察,对省属有关国有企业开展探索式督察,视情对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探讨式督察;二是靶向实施专项督察。拟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每年视情组织开展各类机动式、点穴式督察;三是高效组织派驻监察。拟针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每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和帮扶指导,推动问题解决。其中,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2年上半年,拟对3个设区市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下半年,拟对三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探索式督察。(姜小毛)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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