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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江西省PM2.5月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

发布时间:2021-12-30 17:10:05 来源:中国化工报

12月30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新闻发言人江剑平通报了今年11月份全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据了解,今年11月,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1.9%,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个百分点。

在全省11个城市中,抚州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持平,景德镇市、新余市和萍乡市同比上升,其余7个城市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8.8%,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11个城市中,南昌市和萍乡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其余9个城市同比持平。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赣州市第一,景德镇市第二,抚州市第三,上饶市和吉安市并列第四,鹰潭市和宜春市并列第六,新余市第八,南昌市第九,九江市第十,萍乡市第十一。

全省94个县(市、区、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广昌县、井冈山市、南城县、资溪县、寻乌县、南丰县、宜黄县、安远县、崇仁县、浮梁县。

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江西省主要河流中,大桥河水质为良好;直入长江河流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其余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柘林湖、陡水湖和七一水库水质为优;仙女湖、新妙湖、洪门水库、珠湖和共产主义水库水质为良好;鄱阳湖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赣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3.9%,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8个百分点。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9%;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77.3%;省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市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6%,县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7%,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4%。(姜小毛)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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