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制定《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这是江西省首部专门对领导干部干预环境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做出详细规定的制度。
《制度》规定,领导干部有在调查、立案、案审、复议、听证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等行为,经批准后予以通报,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应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景德镇市还将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政治规矩、法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以前看到公安部门制定的报告制度就觉得很好,现在我们也有了,这能够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执法队伍的公信力。”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队长徐肇林说。(吕卓然 何毅)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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