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月报告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截至10月27日,江西各地各部门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2件,赔偿金额约7800万元。
10月28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江剑平通报了2021年9月份江西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3.0%,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2.8%。
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赖长浩介绍,江西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先后出台《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月报告制度,通过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
赖长浩提到,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年初就通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通报了全省的情况,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工作要求。并且组织评选出“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印发各地、各单位借鉴学习,为探索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组织评选出“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印发各地、各单位借鉴学习,为探索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赖长浩表示,下一步,江西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该省各地各部门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办案能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并将有关制度纳入地方立法进行规范。(刘鹏)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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