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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都昌一驾驶人因“隔夜酒”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2-28 19:11:46 来源:中国报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

那前一天晚上喝了酒

第二天开车上路有没有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月14日,江西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左里中队民警在袁多公路苏山乡李家牌路口处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就有这么一位驾驶人。

当日上午9时30分,一辆小型轿车在袁多公路苏山乡李家牌路口与小型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该中队民警在勘察现场发现面包车驾驶人疑似酒驾。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付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询问,驾驶人付某平事发前一天晚上喝了一斤左右白酒,第二天早上9时许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还发现付某平于2015年3月25日因饮酒驾驶被温州市交警支队查处,这次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驾驶人付某平二次酒后驾车案正在办理中,该车驾驶人面临的将会是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饮酒后5分钟酒精即可溶入血液,2个小时后酒精会被人体全部吸收。一般情况下,随着时间推移,酒精在体内会逐渐被吸收、分解,含量会逐渐降低。酒精在体内的代谢速度和一个人的身体、所处环境等因素有关,如果前一天喝得比较多,建议第二天最好不要驾车。(张助财)

供稿: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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