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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利益寻租,何来别墅违建?

发布时间:2016-11-11 15:14:04 来源:法治在线综合报道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

  违建别墅背后的利益寻租更值得深究

  景区内违规毁林建别墅,当地国土部门开出378元罚单,这样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对违建方毫无震慑作用。深究景区内违规毁林建别墅,轻飘飘的罚单比违建别墅更值得深究。之所以能够建别墅和农庄,其背后之人想必“大有来头”,其中是否掺杂着变相的利益寻租行为,公众生发这样的猜疑实属合乎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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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违建别墅和农庄,可以看成服务于掌权者的私利,亦可看作权力滥用、腐败等公权力的异化。让公权力在法律与阳光下受到制约和监督,早已喊了好多年,然而,违法别墅仍在野蛮“生长”,与其说是违法成本过低,毋宁说是商业化的驱使和逐利,以及权力寻租这只推手在暗中发力。当地国土局开出的每平米3元罚单,显然难以刹住别墅违建之风。

  早在2003年,国土资源部就明令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禁令从未松动,而各地的别墅开发却从未停歇。接着,国土资源部公布《关于做好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这句充满厚黑色彩的俗语,随着违建别墅的频频曝光,一次又一次地灵验。

  所谓无利不起早,违建别墅之所以难治,关键并不在别墅本身,而是因为别墅特有的利益因素,尤其是在权力寻租的笼罩下,使得不少公益用地频现违建别墅。表面上是商业化运作,但暗地里却被利益集团操纵。一旦有了利益寻租,违建别墅犹如雨后春笋般崛地而起,也就见惯不怪了。就拿这件事来说,景区内砍树建别墅,已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而是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然而,正是由于地方对此睁只眼闭只眼,才使得问题如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

  据报道,地方的国土和林业部门都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采伐,恢复原状。但该处建筑工程一直未停工,也没有进行林地恢复。试问,这是谁给予了他们违建的权力?如果背后没有人为其撑腰,恐怕也不至于如此胆大妄为。还是那句话:没有利益寻租,何来别墅违建?这样的逻辑推理总不会是无中生有。就这件事来看,地方个别监管部门、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与违建方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的问题,有必要沿着这条线索顺藤摸瓜查个水落石出。

  说到底,治理违建别墅,须先拿利益寻租“开刀”。违建别墅久治难愈,公权力的“选择性失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别墅的违建之风。事实上,像巩义林地遭侵占建别墅,不过是冰山一角。眼下,治理违建别墅,除了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之外,尤需给那些利益寻租者套上紧箍咒,将权力牢牢地装进笼子里。唯有如此,才能让违建别墅画上休止符,还原公益用地本来的公共属性。

  每平米罚3元呼唤执法标准与时俱进

  非法侵占林地,每平米仅被处以3元罚款,实在让人大跌眼镜。如此区区小数额的违法成本,对于非法建造别墅和农家乐的业主来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自然难以阻挡其任性非法占地的步伐。至于要求其恢复林地,更是痴人说梦。因为道理再简单不过,低得可怜的违法成本,根本不可能让法律长出“刚牙利齿”,从而对违法行为形成实质有效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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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报道披露的资料来看,当地国土资源局对这起非法占用林地建造别墅和农家乐的行为,只开出区区每平米3元的罚单,并非是徇情枉法所致,而是缘于处罚标准太低。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米10元以下的标准进行处罚。这一处罚标准,明显与非法占地得逞后产生的巨额利益形成强烈反差,不仅无助于有力遏制频繁出现的违法占地势头,而且也直接戳中了当前处罚非法占地行为执法标准不能与时俱进的痛点。

  众所周知,善治的实现,须臾离不开符合客观实际的执法标准。对于非法占地行为的执法,始终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动态治理,这就需要执法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予以适时调整。只有及时制定、调整执法标准,才能适应客观形势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

  当前,我国违法占用土地的现象愈演愈烈,呈现出多发蔓延的趋势,而处罚若依旧停留在若干年前的标准上,明显暴露出没有与时俱进的短板,导致执法的效果止步于“隔靴搔痒”的层面,法律的威慑亦因此陷入“老虎虽威猛,奈何缺了牙”的尴尬。可见,缺乏与时俱进的执法标准,不但为事后的执法带来难度,而且也使法律的威慑难以起到事前对违法行为的预防作用,最终让根治违法占用土地顽疾成为空谈。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纠偏器,而纠偏器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与时俱进的处罚标准。对非法占用林地仅处以每平米3元的罚款,已经悖离了法律威慑作用正常发挥的轨道,只是具有点滴象征意义,不仅于事无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助长违法者“法律奈何不了我”之藐视心态的蔓延。如此不与时俱进的执法标准,无异于是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纵容。故此,要想从根本上走出非法占用林地象征性罚款而没有实质性威慑的执法困境,让执法标准与时俱进势在必行。

  毋庸置疑,对严肃执法而言,只有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变化,及时推出与违法成本和责任相适应的处罚标准,让违法者承受应有的法律代价,才能真正促其在法律面前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否则,法律就极有可能变成“纸糊的老虎”,好看不中用,甚至形同虚设。这是河南巩义市非法占用林地每平米只处以3元罚款的最大警示,须臾不得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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