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笔者从江西省泰和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泰和县石山乡冻边村村民钟某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的刑事处罚。
2019年2月,泰和县石山乡冻边村棚下组钟姓村民为了修建祠堂,组织所有在家的钟性男丁召开会议,成立理事会负责修缮祠堂和因重修祠堂而移栽樟树的具体事宜。
2019年3月25日。理事会主要负责人钟某通在明知樟树受国家保护,移栽樟树、锯断樟树枝干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既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也未办理相关手续,就擅自雇请挖机将自然生长在石山乡东边村棚下组钟氏老祠堂边的10棵樟树挖倒。2019年3月26日,又雇请民工自带油锯和柴刀,将采挖的这10棵樟树枝干锯断,用挖机将这10株锯断枝干的樟树移栽到老祠堂西侧约20米的一处荒田上,在移栽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锯断枝干、采挖的这10株樟树为香樟,活立木蓄积8.06立方米。
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嫌犯钟某通作为重修钟家祠堂的理事会负责人,明知樟树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机和副业工对自然生长的10颗樟树挖倒移栽,导致7棵樟树干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对嫌犯钟某通作出上述判决。(文/邓和平、郭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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