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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创新推出补充工伤保险 织密劳动者权益保障网

发布时间:2025-05-30 10:57:0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各类劳动者权益,5月30日,江西宜春市召开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宜春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创新举措是对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与延伸,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此次推出的补充工伤保险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其参保范围极具突破性和包容性。不仅涵盖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还将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纳入保障,其中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不超过70周岁的超龄劳动者,在校实习生、见习人员、规培生等特殊群体,以及志愿服务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还有以平台名义从事出行、外卖等服务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在宜春从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了对不同类型劳动者的广泛覆盖。

在参保机制方面,补充工伤保险费用采取差异化缴纳方式。用人单位按月为职工缴纳费用,职工个人无需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则自行缴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用人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30%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按工程建筑安装费或工程总造价的0.6‰缴纳,合理的缴费标准既保障了基金可持续性,又兼顾了各方承受能力。

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作坚持规范统一原则。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认定鉴定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未纳入该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认定鉴定参照上述标准程序,确保认定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有章可循。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设置科学合理,分为代偿型和提高型两类。代偿型待遇能够代替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等大部分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极大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型待遇则进一步提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录外工伤医疗费等项目的待遇标准,有效提高了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让劳动者在遭遇工伤风险时更有依靠。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付俊刚表示:“《试行办法》的实施,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契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权益的政策导向,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守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此次宜春市在补充工伤保险领域的探索与实践,是地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共同富裕的积极尝试,有望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助力织密劳动者权益保障网,为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贡献“宜春智慧” 。

杨海峰

责任编辑:红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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