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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绍君:做人要讲究道(八)

发布时间:2024-07-21 08:37:25 来源:中国报道

八、韩非子统驭之道

统驭之道与领导学,本质上是一回事,都含控制、驾驭之意,但也有些许差别,统驭之道不仅强调知识,更注重智慧,它不仅是科学,更是艺术,既是知、情、意的统一,又是一种规定性、跳跃性、机动性相结合的产物。统驭主要是通过权威、法规和道德等手段,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维护君王的权势。君王要独掌军政大权,就必须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并时刻警觉、防止犯上作乱,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韩非子是一个顺应历史潮流的法术理论家,是集先秦诸子,特别是集法家学说之大成者,他创造了一个时代崭新的大思想,他的思想的基本特点就是要坚决而全面地推行法治。他继承并发展了战国以来早期法家特别是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的法治思想,形成了一个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韩非师从于荀子,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

韩非子生于约公元前280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韩非子系韩釐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学,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也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还是先秦诸子百家史料可证中最后一位诸子百家思想人物。管子是第一个,他是最后一个,都是非常务实而又有辩证唯物思想的政治家、思想家,后世尊称“韩子”或“韩非子”。韩非是当时最有影响力的思想集大成者,他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法是指制定法律、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奖罚分明;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是指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防止犯上作乱。他认为,国家大权应该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有权势威严,才能治理天下。同时,君主要善用权术,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作为臣下则必须遵法忠诚,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韩非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他持历史进化的观点,认为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既然时代变了,治国的措施也应随之改革,只有实行有利于建立和巩固新兴政权促成大统的政策,才是顺乎历史潮流。韩非主张以法为教,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作为客居秦国的法家代表,备受秦王嬴政赏识,但遭到李斯等人的嫉妒,最终被下狱毒死。

韩非之生平,因目前留存史料有限,未能详细清楚述之。韩非为韩国的宗室公子,当时,韩国为战国七雄中最弱小者。韩非有口吃之毛病,约公元前255年至前247年间,与同学李斯(后来为秦始皇丞相)一同拜儒家大师荀子为师,向其学习“帝王之术”,韩非聪颖好学,悟性强,成绩远优于李斯,李斯自愧弗如,经常向韩非请教。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深的研究,著有《解老》、《喻老》等篇。司马迁对此有记述,曾说韩非好‘刑名法术’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韩非子出身韩国宗室,约前247年至前234年间,目睹韩国积贫积弱的现状,曾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治国不务法治、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境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于是潜心研究著述,将自己所学所思与当时实际结合起来,著书十余万言,写下了大量力著,《孤愤》、《五蠹》、《显学》、《难言》、《内储说》、《外储说》、《说林》、《说难》等文章皆著于此时,全部收录在《韩非子》中。韩非的书传到秦国,秦王嬴政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想要起用他,他看到韩非的文章后说:“寡人若能见到此人,与他交游交流,便是死也没遗憾了。”李斯说:“这是韩非写的书啊。”便以战争为要胁,逼韩非出使秦国。韩非子到秦国后,受到秦王政的欣赏,准备重用,却引起了同窗李斯的嫉妒,李斯与姚贾等怕秦王重用韩非,而冷落他们,便私下诋毁构陷韩非,说韩非是韩国宗室公子,必定不会效忠秦国。加上当时,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的首要目标就是灭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因韩非主张存韩灭赵,这就妨碍了秦国的统一大计。于是李斯与姚贾等大臣劝秦王把韩非禁锢,接着廷尉将其投入监狱,将韩非打入地狱,并指使人送毒药给韩非,在狱中把韩非毒死。韩非子的文章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他的思想也主要体现在《韩非子》中,《韩非子》是一部集政治、军事、法律、伦理等多方面内容于一体的哲学文集。他的文章说理清晰,逻辑严密,文锋犀利,议论精辟,构思活巧,语言幽默,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他的思想主张强调了政治权力的集中和法治的重要性。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他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韩非子与其老师荀子一样认为人性本恶,主张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和强大的统治权力来约束人的行为,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韩非子的思想与儒家学派的仁义道德观念形成鲜明对比,他强调统治者的智慧和权力的行使,认为政治是一种技术和艺术,需要通过严明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惩罚来维持社会秩序。他提倡实用主义,注重权谋和策略,主张以实际利益为出发点来考虑问题。韩非子的思想对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观点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家学说和现代法治思想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韩非子强调了政治权力的重要性,主张通过法律和制度来实现公正和秩序,这些思想对于中国古代和现代社会的治理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他的著作《韩非子》被誉为古代中国法律思想的重要典范,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韩非虽然只活了四十七岁,但其短暂的一生,却创造了非凡的业绩,其尤为突出的是其统驭之道。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其统驭之道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在国家政体方面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韩非还继承了老师荀子关于封建专制的一些思想,并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倡导者。虽然我们可以说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一定关系,但是都不如韩非讲的清晰明确。《韩非子·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把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从属关系作了肯定,并把三者的顺逆看成是天下治乱的“常道”。这就有了三“纲”的基本内容。加上韩非的“法”、“术”、“势”的政治主张,便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韩非中央集权思想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他认为,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二是主张名实相符。韩非子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会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

三是改革图强。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要求“废先王之教”,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子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韩非子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难得的,韩非子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少的关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四是改革变法。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而法家的主张与他们完全不同,法家坚持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在诸子百家中难能可贵。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韩非子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发展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五是主张以法为本。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六是依法术势治国。韩非子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韩非子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韩非子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论点。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七是法不阿贵。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认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能徇情。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韩非子·有度》说到:“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韩非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具有里程碑意义。

八是以法为教。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韩非的法家思想最伟大的实践者是秦始皇,秦国的教育制度,便为法家思想。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在秦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 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制取代礼治。所谓知者作法而贤者更礼。他还写了奏书,陈述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韩非思想源于道家,以老子的朴素的唯物主义道论与辩证法为他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人南面之术”寻求哲学基础,而且开拓了道家的形下之道。在《韩非子》一书中,无论是《解老》、《喻老》,还是《主道》、《扬权》、《外储说右下》、《八经·主道》、《南面》等,所阐述的都是“道可道,谓经术政教之道也。韩非以“法、术、势”皆源自对道家的政治解释,使道家的“无为”内涵从形而上滑落到形而下,关注政治与人生。韩非在《解老》、《喻老》、《主道》、《扬权》诸篇中,都吸取了道家的思想。韩非思想的根源来自于老子以及《郑长者》。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弟子,很多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大相反,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部份篇文内容曾感慨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韩非曾说自己思想源自于老子,司马迁也认同,并对此有专门评述,故后世又称之为道法家,意味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从思想上说,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从政治上说,商鞅是法家最杰出的人物。商鞅以其思想和行动,创造了一个国家的富强,奠定了天下统一的基础,开创了一个新时代;韩非子的思想理念帮助秦王嬴政统一了中国,创造了千秋历史伟业!秦始皇也成为千古一帝!法家这两个巅峰人物,都从老子那里得到了丰富的营养,推陈出新,发扬光大。道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天地也是变化的,社会更是在不断向前变化发展,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必须变化发展。但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法必须随时代变化而修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韩非子之学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韩非子之死,史上有两种说法:一是司马迁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这也是迄今为止韩非子之死的母本说法和主流说法:“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杀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另一种说法,较少为人提及,《战国策》中曰,四国联兵进攻秦国,姚贾毛遂自荐,出使四国,消除了这次兵灾。“秦王大悦,贾封千户,以为上卿。”韩非得知此事,到秦王面前说了一通,意思是姚贾这人怎么有问题。秦王责问姚贾,姚贾对答如流,一番说话,比韩非子说的漂亮多了。结果,“秦王曰:‘然’。乃可复使姚贾而诛韩非。”姚贾没事,韩非子被杀。这两种说法的相同处,是韩非之死,跟姚贾有关,也跟秦王有关。不同处,是司马迁笔下的韩非,是个无辜受害者,而《战国策》里的韩非,则有引火上身,咎由自取的味道。但这两种说法,都有让人无法释疑的地方。《战国策》的那篇文字,除了事由,只有三段对话,然后,秦王就把韩非给杀了,假如那个诛字,真的是杀死的意思,那么太过生硬、突兀,一点说明也没有,再说《史记》中司马迁写韩非子之死,写得简练、生动、传奇,前后相连,看上去有理有据,然若仔细推敲,同样让人疑心难释。韩非子从韩国到秦国,按司马迁的说法,是“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死不恨矣”、“因急攻韩”八个字,惊心动魄、排山倒海,所谓人生得一知己足矣,被千古一帝秦始皇引为知己,以这种方式引为知己,不是空前绝后,也是绝无仅有了。然而,费尽如此心机,会为李斯一句话,秦王就把韩非杀了? 杀韩非子,具体操作者是李斯。按某种流行的理解看法,李斯是杀害韩非子祸起萧墙的煽风点火者。李斯为何要杀韩非子?照理说,韩非子是李斯向秦王介绍的,韩、李二人还有同窗之谊,但有人说,正因为俩人是同窗,李斯嫉妒韩非,所以杀了韩非子。何以证明李斯嫉妒韩非子呢?《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有“(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斯自以为不如非”,就一定是嫉妒?嫉妒就一定要杀人?当然,说李斯嫉妒韩非子,还有一个证据,那就是“李斯、姚贾害之”的“害”字。《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一语,其中的“害”字,通常都作嫉妒解,但《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的话是“李斯、姚贾害之”,看来不仅是李斯一人,因同学关系而嫉妒,那姚贾为何也嫉妒韩非子?假如“害”字真作嫉妒解,那姚贾嫉妒韩非子,就至少缺乏背景交待。总不能笼统来一句,因为韩非子有才,所以,但凡一殿为臣的,都嫉妒他,都想弄死他。此二说,似乎都不太合符逻辑,但韩非确实死于秦国,终年47岁,有记载说,韩非尸体运回韩国,葬在故土,即孤坟摊处,另说葬九女山古墓群。但据史料可考,故土又说是在西平县出山棠溪北岸的韩堂村,韩堂村建有韩家祠堂,而后迁至出山镇西南,韩堂村留名至今。韩祠为韩家宗祠,何代修筑无考,但每年春节韩姓子孙敬奉韩家宗祖一直延续,韩祠历代修复,破损于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礼堂,有“思辨”碑石一块,村人说曾盖在西街井口,后无下落。

《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认为是阴谋学家,韩非的著作有一大部分是关于阴谋的。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韩非子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韩非子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就是实践。韩非认为,不经过实践(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的思想中还有不少辩证法的内涵与元素。他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论”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 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对立统一的矛盾论问题的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阔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犀利,思想创新,开拓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韩非著书之余时常登临的孤愤台尤存,位临棠溪岸边,原是一处高地,松柏银杏苍苍。之后,孤愤台渐渐之低小,乡民们平素叫“孤坟摊儿”,考古和被盗均未发现萌基,专家考证应为“孤愤”台,正好符合韩非“驱车劝谏韩王不用”而闭门著书的历史事实。韩非的《孤愤》、《五蠹》、《说难》、《说林》、《从内储》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艰,人生之难,阅尽天下,万千感怀。

韩非的思想成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历史进步论, 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根据实际来制定政策。其历史观为当时统治者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二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韩非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对于君主,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三是改革和法治。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 朴素辩证法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韩非师从于荀子,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

韩非子的文学成就主要体现《韩非子》一书中,该书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韩非的文章由后人收集整理编纂成《韩非子》,现存二十卷共计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韩非子》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中《孤愤》、《说难》第十二、《奸劫弑臣》第十四、《显学》、《五蠹》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韩非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韩非深爱自己的祖国韩国,但他的政治主张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嬴政却为了得到韩非而出兵攻打韩国;李斯因嫉妒韩非的才能,将韩非害死在秦国。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毛主席最佩服的中国古代思想家。

韩非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将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及著作。其学说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治国的思想基础。韩非著有《孤愤》《五蠹》《内储说》《外储说》《说林》《说难》等文章,后人收集整理编纂成《韩非子》一书。韩非子的统御之道为:精诚为道法作魂,运筹为术制度存;组织为势人为本,攻城略地尊民心。

韩非子是我国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融合总结前代先贤“法、术、势”三大思想精髓,达到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蕴藏着博大精深的统驭之道,更是历代帝王治国理政、统驭群臣的必读经典。其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法:唯法是从,严明赏罚。韩非子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这段话的主旨是说,国家法制的核心为刑和德,“刑”即“罚”,“德”即“赏”。韩非子认为君主掌管国家机器,只需用好“赏”和“罚”这两个工具,就可以实行法制,驾驭臣民。“法”的核心是“赏”和“罚”,那么“赏”和“罚”又该如何实行呢?韩非子给出具体措施:群臣各自应该做什么事、取得什么样的成绩,臣子先提出预案和规划。君主只需考核臣子做事的结果,如果成就与预案吻合,就奖赏;如果不吻合,就惩罚。此外,“言大功小”和“言小功大”均要受罚,不能以获得巨大功劳来掩盖其违法的事实。所以,唯法独尊、唯法是从的法制观念才是一个国家走向富强的最好途径。二是势:唯主是尊,“势”乃保障。韩非子提出的“势”是指权势和威势,但君王不可随意借势压人,君王建立凌驾于国家机器的威信,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正常施行。韩非子把身贵、位尊、威重、势隆称为“四美”,认为这是君主治理天下必备的四大要素。韩非子指出一个人虽然德才兼备,但如果没有权势地位,他还是不能管制那些不肖之徒。所以,“位高”、“势重”是君主治理天下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三是术:主静臣动,考核事功。韩非子提到的“术”,指的是君王“驭臣之术”。其内涵分为两个板块。第一个板块是阴密者,追求主静臣劳,主隐臣显;第二个板块则是阳明者,讲求一依法令,考核事功。韩非子劝诫明君治国驭臣,要遵循“道”。“道”的特征是“虚静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让事物依照规律运行,不加干预和指使。以此为启发,君王治国理政时,不要把想法和欲求暴露给臣下。韩非子讲求的是以法治臣,绝无偏私恩惠。即使臣民再有功劳和能力,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品德再高尚也不能无功而受赏,需做到违法必究,赏罚分明。君王驾驭臣民不需事必躬亲,而是以威势督管臣民,让臣民建言献策,落实执行。事毕之后,再把言、事、功放在一起考核比对,相符则赏,不符则罚。统驭理论:“精诚为道,管理为法,组织为势,运筹为术,奖罚为器,人才为本,制度为体,文化为魂”。若能结合实际领会思考,定能帮助你建功立业,成长为新时代英才。韩非子总结提出的“法、势、术”统驭之道精髓对于今天的管理者领导者来说仍是至尊宝典。(未完待续)

(作者:熊绍君 为本栏目主编)

责任编辑: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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