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铅山交警官方微信平台发布《铅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将县城清湖村路口拍摄点向社会公告,旨在提高驾驶员的文明行车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抵制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交通陋习。该公告被大量转载,当天达到阅读量7188,点赞数52。
公告自2017年11月20日开始,启用狮江大道清湖村路口电子监控设备,该监控设备将重点拍摄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避让、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这也是铅山县首例拍摄未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拍摄点。此拍摄点对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机动车将处15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该大队为了响应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民共建、美丽铅山”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增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素养,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充分发挥电子监控设备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通行秩序、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升路面管控能力、查缉假牌、套牌车辆等方面功效。(胡鹏)
责任编辑:神州风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